(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0年0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0年0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0年0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0年0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0年0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半的,可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