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见格式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见格式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格式附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其他说明: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③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基本资格条件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1月-2021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按下列要求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递交方式:按本公告二、申请人资格条件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文件,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07-13 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